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13〕90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暂时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确保我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管理,现将2017年永州市道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以文件公示形式下发,请按照各职责,切实担负起防汛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村水电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湖南省2017年道县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xls(已建电站)